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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分房,继承遇难题

作者:文/叶青 黎鹂
365体育足彩, 2021-09-08 15:30:46

老人将一套与前夫共有房子的份额,留给了自己的外孙,并在遗嘱中写明前夫有永久居住权。谁知,多年后由于房子的产权和使用权分离,曾经的“隔代亲”变成了“隔代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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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房产未分割

张怡柔年轻时很漂亮,追求者众多,但最后嫁给了老实憨厚的覃柳华。生了女儿覃媛媛后,家庭琐事越来越多。急性子的张怡柔总是觉得覃柳华做事不果断,导致两人感情疏离。孩子上初中后,两人已经无话可谈,便离了婚。

张怡柔和女儿一起生活,直至女儿上了大学,她才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振民。周振民也有过一次婚姻和一个孩子。两人的性格都比较急,但还算聊得来。1990年初两人结婚。婚后第三年,张怡柔拿出3万元,周振民拿出1万元,共同购买了一套房。

覃媛媛结婚生子后,张怡柔觉得早年离婚亏欠女儿,所以不仅帮忙带外孙杨凯恺,还经常给女儿钱,让她带孩子出去旅行。周振民看张怡柔这么疼外孙,对他的孙子却客客气气,嘴上虽然没说什么,心里却不是滋味。

周振民的这种情绪逐渐外露,张怡柔认为花的是自己的钱,而且她觉得周振民也可以对孙子好,她绝不会干涉。在一次剧烈争吵后,两人离了婚。不过,因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分割有争议,张怡柔认为自己出的多,不能平分;周振民则认为,房子属于共有财产,理应平分。双方谁也不退让,一直耗着并都住在里面。

身体越来越差的张怡柔,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找了两位律师作见证,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立下遗嘱。考虑到周振民离婚后表现反而不错,两人的婚姻也持续了15年,张怡柔便在遗嘱中写明,房屋由外孙继承,周振民享有永久居住权。没多久张怡柔去世,周振民与覃媛媛共同为张怡柔办理了身后事。看到继父尽心尽力,覃媛媛没有提房子的事,周振民一直在其中居住。

直到杨凯恺要结婚,覃媛媛才和周振民商量房子的事,希望他搬走。不过,周振民觉得,自己是共有人,还享有永久居住权,只要他不想搬,谁也干涉不了。无奈,覃媛媛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遗嘱不明,好心惹麻烦

2020年12月,杨凯恺将周振民告到广西柳州柳北区法院。在法庭上,覃媛媛表示,母亲与周振民购买房屋,房主为张怡柔,共有人是周振民,属于共有产权房。他们离婚时,因房产应按出资额来划分,还是夫妻各一半,无法达成一致,加之母亲念及旧情,想保障周振民老有所依,因此导致房屋产权和使用权分离。

周振民则提出,他与张怡柔离婚后感情尚在,因此他们并未较真房屋如何分割,而且张怡柔还在遗嘱中写明他有永久居住权。覃媛媛母子应当尊重张怡柔的想法,让他居住其中。

怎样才能让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法官提出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可是,当法官让双方邀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时,却遭到双方的拒绝,理由是评估费不菲。

法官又以张怡柔为切入点,说明虽然覃媛媛母子与周振民没有血缘关系,但三个人都是张怡柔的亲人。当初张怡柔选择以遗嘱的方式照顾了她的亲人,如今亲人反目,一定不是她希望的。

双方都有些动容,周振民松了口,同意搬出房屋,由杨凯恺支付补偿。不过,双方又对房价无法达成一致。杨凯恺认为房屋价值40万元,周振民则认为至少48万元。

法官给他们算了一笔账。周振民只出了1万元的购房款,而张怡柔出资3万元,周振民只占房屋的四分之一。即使按照48万元计算,周振民也只多得2万元,这2万元在亲情面前显得微不足道。最终,双方接受了房屋价值40万元。

房屋是张怡柔与周振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两人均有份额。张怡柔所享有的房屋份额根据代书遗嘱,由杨凯恺一人继承。因周振民同意全部产权归杨凯恺所有,杨凯恺需向周振民支付补偿款。

2021年6月,柳北区法院判决房屋应归杨凯恺所有,由杨凯恺给付周振民房屋份额补偿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