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养鸽,邻里讨说法
养鸽扰民,邻里生纠纷
2021年5月,上海虹口区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案件涉及的居民生活又恢复往日的宁静。
70多岁的彭浩然,平生最大的爱好就是饲养鸽子。2004年置换新房后,他搬到三楼居住,并在阳台搭建鸽棚,鸽子多的时候有30多只。彭浩然说,他对鸽子有着特殊的感情,每当看到在蓝天飞翔的鸽子时,他就特别舒坦。
彭浩然舒坦了,可楼上楼下的邻居不淡定了。每到放飞的时候,邻居们就会发现窗前满是漂浮的羽毛,还时不时地粘在纱窗上,甚至飘进房间、楼道。除了羽毛,还有噪音和从天而降的鸽粪。
面对拿着沾有鸽粪的衣物找来的邻居,彭浩然只回一句“你自己再去洗一下好了”。
当一楼的住户看着天井里落满难以清洗的鸽粪、二楼住户的孩子因鸽毛诱发哮喘、四楼的老人因鸽子“咕咕叫”整夜无法入睡时,大家没法再忍受了,纷纷找到居委会和物业,要求解决矛盾,让彭浩然拆除鸽棚。可彭浩然的态度也很坚决,就是不拆!他说:“鸽棚搭在我家阳台上,那是我的自由,你们凭什么叫我拆啊?”
2019年9月,忍无可忍的邻居告到虹口区法院,要求彭浩然拆除鸽棚。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浩然在自家阳台搭建鸽棚并饲养信鸽,妨碍和影响了四邻的正常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宁。尽管彭浩然解释说,饲养鸽子为个人爱好且鸽棚搭建于自家的阳台上,但其行使权利应当在合理限度内,不得侵害或限制相邻方的权利。当年年底,法院判令彭浩然拆除鸽棚。
拆除鸽棚,一波三折
判决生效后,一楼住户陈磊见彭浩然丝毫没有履行的意思,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知这一消息的彭浩然根本不在乎,即使法院的执行通知写明要求他去法院谈话,他也不理睬。两周后,法院又寄来了一张传票。彭浩然想了想,觉得自己手中还有张“王牌”,法院应该是拿自己没办法的,于是他去了法院。
法官问:“法院判你拆除鸽棚。现在判决已生效,你为什么不履行义务?彭浩然理直气壮地回答:“我认为法院判令拆除鸽棚是没有道理的,所以我不履行。”
法官又问:“为什么没道理?”这时,彭浩然拿出了“挡箭牌”:“我是上海信鸽协会的会员,我还持有信鸽协会颁发的鸽棚合格证,我为什么要拆?”
对此,法官耐心地劝导道:“持证就能任性吗?《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明确写明,本市实行的是文明和谐、有利于市容环境优美整洁的养鸽政策。但你养鸽时非但没有遵循与邻居和睦相处的原则,还影响市容环境、引发邻里纠纷。如果你说的合格证是真的,我们将向上海信鸽协会和上海体育行政部门反映,建议他们实地指导,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彭浩然一听,觉得问题有些严重,当即表示回去与邻居陈磊商量。
一周后,彭浩然电话告知法官,已经拆除鸽棚。法官上门查看后发现,仍有5只鸽子养在鸽笼里。法官征求陈磊的意见,陈磊从邻里和睦角度出发,表示认可鸽子养在鸽笼里,同意案件执行完毕。
然而,让大家没想到的是,容忍和善意并没有换来好的结果。数月后,彭浩然见大家已不再提及此事,又偷偷地将鸽棚搭了起来,但很快被周围邻居发现。大家非常生气,上门找彭浩然讨说法,可他根本不予理睬。邻居们决定不再让步,共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彭浩然拆除鸽棚、鸽笼。大家态度坚决,没有商量余地。
当法官再次上门时,彭浩然又拿出信鸽协会的会员证及鸽棚合格证,坚称合法拥有鸽棚,不会轻易拆除。法官严肃地告知:“有信鸽会员证也不能以此为由损害相邻方的权益,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上次你拆除了鸽棚,现又重新搭建不肯拆除,法院将依法严格执行。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过法官进一步释法,彭浩然慌了神,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将尽快拆除鸽棚、鸽笼。
文明养鸽,邻里多沟通
在城市中养鸽子,本来可以怡情养性,但由于不少养鸽人没有处理好与邻里的关系,引发了诸多纠纷。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养鸽行为不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环境。
法官提醒说,要文明养鸽,做好鸽舍清洁和鸽子防疫等事宜,尽量不要让鸽子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另外,要与邻里和谐相处,对于因养鸽产生的日常小摩擦,需及时沟通解决,增进邻里间的相互理解,避免形成积怨。
从这个案子来看,生活在“鸽房”之下的居民虽然饱受困扰,但大家都希望能在邻里和睦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也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但养鸽人却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一步步激化矛盾,最终闹到法院。没有人会拒绝天空中飞过的洁白鸽群,只是人们都希望相互理解。只有这样,城市中的鸽哨声,才能在文明养鸽中响得更清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