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掰手腕,出了意外谁担责
跳皮筋、踢毽子、掰手腕……在校园里,学生们常会利用课间10分钟做一些互动小游戏。可有时候,这些看似寻常的小游戏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并引发法律纠纷。
出乎意料,掰手腕受伤
生活在365体育足彩,:锦州的翟文轩与赵伟英是高中同班同学,两人在课间经常掰手腕玩耍,互有胜负。2020年6月26日上午的课间,赵伟英邀请翟文轩进行掰手腕比赛,上一场赵伟英输了,下一场他打算赢回来。
翟文轩笑着对赵伟英说:“这次肯定还赢你。”随后,他喊来一些同学给自己加油。比赛开始,两人臂力较为接近,互不相让,僵持状态持续了好一会儿,赵伟英突然发力,只听“咔吧”一声,翟文轩的左手立即垂了下来,疼得不能动弹。
赵伟英没想到翟文轩会受伤,急忙找来老师,老师立即联系翟文轩的母亲王兰。王兰的单位在学校附近,老师第一时间将翟文轩送到她的单位。王兰带儿子去了医院,医生诊断翟文轩左肱骨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一次课间游戏,让翟文轩不仅受伤,还耽误了学习。他的住院治疗费用近5万元,其中学校投保的《校方责任保险》理赔1万余元,赵伟英的母亲刘莉及时赶到医院,垫付医疗费7721元。8月31日,在学校的组织下,王兰与刘莉协商赔偿问题,双方签订协议:从翟文轩受伤之日起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赵伟英的监护人自愿承担50%;翟文轩因该次受伤引发的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协商。
刘莉以为签完协议,这件事就结束了。在她看来,翟文轩年轻力壮,很快就会好起来。可她没想到,后期王兰又给儿子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翟文轩左肱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拿着鉴定结果,王兰向学校和刘莉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刘莉原打算请学校从中协调,可学校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再理会这件事。
2021年5月,王兰以翟文轩监护人的名义将学校、刘莉告到法院,要求学校和刘莉共同赔偿翟文轩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22万元。
王兰提交了当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翟文轩左肱骨骨折神经损伤致左肘活动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为90天,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13天,出院后需1人护理77天。
在王兰看来,自己提出的证据很充分,一定会打赢官司。但法院认为,竞技文体活动要自甘风险,翟文轩是自愿参加,因赵伟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得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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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加,风险要自担
王兰不服判决结果,2022年4月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她认为,发生事故时翟文轩与赵伟英均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对于掰手腕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虽然民法典有风险自担条款,但是该条款并不能适用于这个案子。风险自担条款针对的是竞技性体育活动,可掰手腕只是孩子们之间的游戏。无论赵伟英主观上是出于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客观上都已经造成翟文轩受伤的损害后果,其应当对翟文轩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王兰还认为,学校对于翟文轩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学生在学校内发生的行为及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得知翟文轩受伤后,老师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而是联系学生的母亲,开车将学生送至母亲单位,导致翟文轩获得救助的时间拖后,学校应当对拖延救助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级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掰手腕是否属于文体活动;二是翟文轩参与掰手腕是否系自愿行为;三是赵伟英及学校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需要承担责任。
在法庭上,法官对上述三点进行了逐一解释。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双方在角力中展现自身素质及身体爆发力,符合竞技性体育活动的一般特征,应当认定为文体活动的一种。赵伟英邀请时,翟文轩选择应战,当时两人虽未满18周岁,但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其智力及心智水平可以预见危险的存在。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由此可以判定翟文轩属于自愿参加该体育竞技活动。而且,根据法庭调查并未发现赵伟英在掰手腕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另外,在翟文轩受伤后,赵伟英的母亲刘莉赶往医院陪同治疗,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因此,对翟文轩受伤,赵伟英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学校是否有责任呢?法院认为,掰手腕属于学生课间自发参与的活动,学校并非组织者,对伤害的发生也不存在过错,学校向法庭提交了“学生管理指南”“新学期纪律要求”等证据,能够证实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至于王兰所称,翟文轩受伤后,老师将其就近送到母亲单位,导致病情加重,相关证据不足。
法官解释说,赵伟英主动邀请翟文轩进行掰手腕比赛,翟文轩是否参加由自己决定,既然选择了参加,就应当自甘风险;且在对方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翟文轩受伤只能自己担责。2022年8月,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