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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同意购买保险,子女却偷偷购买能有效吗?

365体育足彩, 2023-04-11 10:25:37

如今,很多人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看着父母日渐老去,子女很想给他们增加一份保障。如果老人不同意购买保险,子女却偷偷购买能有效吗?


案例:


考虑到母亲赵万兰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儿子李翔宇萌生了给母亲买保险的想法。可是,面对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等不同的保险产品,李翔宇却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在与保险业务员沟通之后,他以在线填写投保单的方式,为母亲投保了一份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这份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赵万兰,李翔宇是受益人,保险责任包含身故和恶性肿瘤。随后,李翔宇按期交了保险费,交到第6期的时候,他才将买保险一事告诉母亲。

谁知,赵万兰得知自己“被保险”之后,情绪反应极大。在她看来,保险是一种不好的预兆,十分不吉利,儿子私自给她买保险,就是为了赚取保险金。

赵万兰越想越生气,便找到保险公司,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要求退保。但是,保险公司却认为,在已经交了6期保险费的情况下,赵万兰肯定知晓投保的情况,因此不同意退保。

双方几经交涉没有结果,赵万兰便将保险公司告到上海静安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上的记载,赵万兰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然而保险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赵万兰所写,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她在投保和交费过程中并不知情。李翔宇在没有取得赵万兰授权的情况下,以母亲的名义投保属于无权代理。赵万兰作为被代理人对其代理不作追认,因此,“子代母投”的行为对赵万兰不发生效力。

此外,该保险合同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赵万兰明确表示不同意。而且,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赵万兰存在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保险公司履行这样的追认,因此保险合同无效,保险费应该予以返还。

2023年1月,静安区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需要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说法


强健身体,安享晚年


购买人寿险,告知最重要

承办法官解释说,这个案子属于典型的投保人寿险产生的纠纷。李翔宇冒用母亲的名义为其投保,并且没有告知母亲,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人寿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没有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生命权、人格权的尊重,又防范了侵害人身安全的道德风险的发生,维护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李翔宇没有获得母亲的同意,擅自为母亲投保,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之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赵万兰在得知儿子代她购买保险之后,即提出退保,显然没有追认的意思。因此,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法官提醒说,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想给父母购买含有身故保险金的保险,必须要获得父母的同意,否则即使花钱也得不到保障。同样,保险公司也应当实质性审查投保人的情况,按照要求取得被保险人对投保内容及保险金额的同意,履行好审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