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学区房,缘何入学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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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名额起纠纷
近些年来,不少地方开始实施“五年一户”政策,即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之内只能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因此,不少家长都是提前物色学区房,想让孩子尽早落户,以便获得对口入学资格。
家住上海的唐晓依非常希望儿子4年后能入读浦东新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2020年5月,在中介的介绍下,唐晓依看中了对口该校的一套二手房。房主章晓丽信誓旦旦地表示,房子里只有自己和老伴两个人的户口。也就是说,这套房的入学名额尚未使用。唐晓依很满意,当天就交了5万元购房定金,并和章晓丽签订了《售房定金协议书》。双方还加了几条手写的约定,其中包括“所售房屋不占用对口学区名额”。
然而,唐晓依偶然从中介那里得知,这套房屋中的户口其实并不只有章晓丽老两口,还有他们儿子和孙子的户口。更重要的是,前不久,该房的学区名额已经被章晓丽的孙子在网上报名时占用了。
唐晓依非常着急,儿子4年后就要上小学,要是现在名额被占用,房子买下来也没有任何意义。陷入焦虑之中的唐晓依向章晓丽提出,再签订一份违约协议,要求对方承诺该房屋近5年内未占用、也未报名验证所对口的小学,但是章晓丽总是推脱不肯签。
之后,唐晓依和章晓丽又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唐晓依将章晓丽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庭审中,章晓丽表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提前将户口全部迁出了,而且当时只是给孙子报了名,并没有去学校验证,孙子最后就读的是其他学校。因此,该处房屋的入学名额实际上未被占用,相反,唐晓依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构成违约。
2020年7月,章晓丽向唐晓依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在尚未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
将约定写入合同条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的定金为缔约定金,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收受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给付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个案子中,唐晓依与章晓丽签订《售房定金协议书》时,特别约定了“甲方所售房屋不占用对口学区名额”,但签约时章晓丽隐瞒了户籍真实情况及其孙子已报名入学该小学的事实。虽然章晓丽提供证据,证明当年9月开学后她的孙子入学的是其他学校,但在签约当时无法确认该结果。之后双方就此名额是否会被占用的违约后果进行协商,但章晓丽拒绝接受唐晓依的要求,且在其孙子没有确定最终入学学校的情况下,将房子出卖给其他人,导致双方的协议实际无法继续履行,所以未签订主合同的责任在于章晓丽。
2021年8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章晓丽返还双倍定金10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不少家长想要购买名校学区房。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在购房时也要保持应有的理性,不仅要关注相关的入学政策,也要向卖家确认学区名额是否被占用,以免影响孩子入学。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最好将入学名额的使用情况写入合同条款,防止争议发生。这个案子里,唐晓依正是因为将该约定写入了协议书,最终才拿到胜诉判决,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