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花式伪装,对毒品说“不”
今天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今年的主题是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奶茶、饼干、巧克力、烟丝、干花……很少有人将这些食品或用品与毒品联系起来。然而,近年来毒品形态花样翻新,一包“速溶奶茶”就可能使人落入毒品陷阱……
毒品新伪装五花八门
近日,一则新闻引发关注。江苏常州的家庭主妇陈丽毕业于化学专业,她为了赚“快钱”补贴家用,利用所学专业研究出了一种制毒方法:将合成大麻素稀释后喷洒在草药上伪装成“烟丝”,再以“中药”为名在网上售卖,不易察觉且一本万利。
后来,她还说服父母帮她一起“做生意”。她负责购买制毒原料,经营网店;母亲负责将合成大麻素稀释后喷洒在一些草药上,制作所谓的“烟丝”;父亲则负责将“烟丝”以“草药”名义邮寄给陈丽的“顾客”。
很快,一家三口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经查,他们在明知合成大麻素为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制毒贩毒。常州市经开区检察院对陈丽及其父母提起公诉,三人认罪认罚。
2023年5月,陈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陈丽的父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新型毒品成分多样、伪装性强、形态各异,不仅能被伪装成“烟丝”,还经常被伪装成食品。
2022年,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禁毒支队曾查获含毒品“四氢大麻酚”成分的“大麻饼干”,其外观如同巧克力曲奇,表面还有花生碎,肉眼很难分辨异常,吸毒者可直接食用。
这些伪装的毒品离人们的生活并不遥远。虽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年下降,但近年来吸毒人员呈低龄化趋势,形态各异的新型毒品占比进一步增长,毒品交易网络化特点日益突出。
以本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的真实案例为例。
女大学生瑶瑶通过朋友聚会,认识了不良青年,并出于好奇尝试了对方提供的含LSD(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成分的新型毒品“邮票”,LSD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吸附于大小类似邮票的吸水纸上,贴在舌头上可以通过口腔黏膜瞬间吸收。
瑶瑶第一次尝试“邮票”之后,眼前立刻出现了幻觉。对毒品上瘾,往往从“尝试”开始,经常还会出现多种毒品混合滥用的情况。一段时间后,瑶瑶由于失恋心情低落,在那个不良青年家中吸食了冰毒,此后成瘾程度逐渐加深。瑶瑶两次被警方抓获,进入强制戒毒机构戒毒。
新型毒品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强,青少年好奇心强、自制力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和引诱。
因此,各地警方一直深入开展面向青少年群体的禁毒宣传。如北京市监狱(戒毒)管理局从去年6月23日开始启动“双百行动”——禁毒戒毒宣传教育走进百所学校、百个社区,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宣传毒品危害,传播识毒拒毒方法,让禁毒戒毒宣传教育走进千家万户。
专家解读
识毒防毒拒毒,要做到“六不”
陈琳 北京市天堂河强戒所教育矫正中心副主任
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本刊记者邀请“双百行动”的讲师之一、常年走进大中小学进行禁毒戒毒宣传的北京市天堂河强戒所教育矫正中心副主任陈琳警官,解答如何识破新型毒品的伪装,远离毒品的诱惑和危害。
Q:如今都有哪些伪装成食品、饮料等形式的毒品,其成分分别是什么?
A:我们先要明确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第三代新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概念。
鸦片(阿片)、海洛因、吗啡、大麻等源于植物的毒品被称为传统毒品;冰毒、摇头丸等合成毒品是第二代毒品;第三代毒品是指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如今伪装成食品饮料的毒品,大多含新精神活性物质,也有一部分含有冰毒或大麻等传统毒品成分,还有的是多种成分混合。
如大麻饼干、蛋糕、巧克力等,其中可能含有合成大麻素、四氢大麻酚等成分,或者直接混有大麻叶。
一些伪装成软糖、果冻形式的毒品,可能有卡西酮类、苯丙胺类等成分。所谓的“开心水”“神仙水”等毒品“饮料”,可能混合有冰毒、氯胺酮、曲马朵等成分。
还有以“速溶奶茶”“可乐”“跳跳糖”等形态出现的毒品,其成分可能是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多种毒品的混合。
此外,伪装成“干花”的毒品,多为不法分子将k2、k3(一种新型毒品)稀释后浸泡在花朵上晒干,诱人吸食时假称“可用于熏香、助眠”,使人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毒品的受害者。
所以,很难说伪装成零食等形态的毒品分别有哪些成分,它们都是犯罪分子花样翻新制毒手段的载体,且其中混有香料、食品添加剂、色素等,有时单凭形态、气味等,普通人不易分辨。
Q:如何分辨这些伪装成食品、饮料等形态的毒品?
A:一是包装不同。一般是包装粗糙,印刷模糊,配料表不清晰。
二是售价不同。其售价比普通零食要高很多,一块“大麻饼干”售价起码在 50元以上。
三是购买渠道不同。不可能通过商超、大型电商平台等正规渠道购买,而是通过个人渠道、熟人介绍等。
四是出现的场合不同。目前毒品大多出现在酒吧、网吧、夜总会、KTV 等娱乐场所。远离这些场所,也是我们对青少年进行禁毒宣传的重点。
Q:青少年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自己,远离毒品的危害?
A:我接触到的吸毒人员,第一次接触毒品大多是在网吧、游戏厅、酒吧、KTV、私人会所、洗浴中心等涉毒高危场所,被朋友或熟人引诱进行尝试。而且大部分吸毒人员不会只接触一种毒品,他们一旦接触,会尝试多种毒品,以致越陷越深。
在给大中学生讲课时,我通常会告诫他们要做到“六不”。
一是不去。不去舞厅、酒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这是毒品最容易出现和流通的地方。青少年特别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引诱的目标。
二是不信。有人可能会在兜售毒品时,吹嘘其“好处”或“无害性”,如吸毒可以“减肥”“缓解压力”“提神醒脑,提高成绩”等,但其实一些新型毒品浓度较高、副作用极大,不能听信这些谎言。
三是不学。青少年的思想观念还未成形,看到一些不良行为可能会模仿。
四是不交。不结交有不良行为的人,很多人吸毒是从交友不慎开始的。
五是不试。永远不要尝试第一口,虽然有很多戒毒成功的例子,但以我们的工作经验,吸毒成瘾是一种容易复发的脑疾病。
六是不拿。不要贪图小恩小惠,拿对方免费提供的东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人投放了毒品。
我曾看到一则新闻,一个女孩在参加音乐节的时候,把饮料放在了背后的背包里,很快有个男生向其中投放了不明物质,幸亏该行为被发现。
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共场合盯好自己的食品饮料,别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品、饮料、烟酒等。
Q:如果有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A: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禁毒法,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我们经常说毒品有三点危害: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而且吸毒非常容易引发其他犯罪。
如邀请朋友到自己家来吸毒,允许他人在自己经营的饭店、酒吧等吸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再如帮他人运送毒品,涉嫌运输毒品罪;居间为他人联系买卖毒品,涉嫌贩卖毒品罪等。
因此,我做禁毒宣传时经常告诫青少年,不要由于贪图小便宜等原因,帮人携带不明物品,如果该物品是毒品,可能涉嫌犯罪。
可喜的是,依据公安部6月21日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全国毒情形势整体向好、持续改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下降至近10年来的最低点,毒品供应、毒品消费和毒品滥用规模持续减少,现有吸毒人数连续5年下降,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连续10年上升。
我相信,随着全国禁毒戒毒部门深化宣传教育,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持续开展,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将不断增强,毒品治理平安堤坝将越筑越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