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看手机,危险悄然来临
粗心母亲带娃外出,只顾低头玩手机。殊不知,扶梯“伤人”的风险已悄然降临,幼童不幸从扶梯坠落。
家长粗心,幼童意外重伤
2021年4月,李沁带着3岁的儿子楠楠到一家商场购物。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附近,李沁站在距离楠楠约2~3米处低头看手机,楠楠出于好奇走到自动扶梯入口处摸扶手带后返回。李沁虽然抬头看到了楠楠一系列危险的举动,但后来看到楠楠又回到身边,就继续站在原处看手机。
不一会儿,楠楠再次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双手抓住扶手带外侧,意外随即发生。楠楠身体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并在穿过扶手带与周边栏杆之间的空隙后,于三楼的梯井坠落至一楼,当场昏迷。司法鉴定中心对楠楠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现遗留四肢瘫痪等,评定为一级伤残。评残后尚需完全护理依赖,需要长期系统药物治疗并定期复查等。
李沁认为,这次意外的发生与商场没有在三楼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的护栏有着很大关系。因此,她来到上海金山区法院,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解释说,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楠楠故意攀爬扶手带,加上李沁未尽监护职责所致。自动扶梯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商场已经在扶梯及相邻区域作了充分的安全提示,事故发生后也履行了及时的救助义务。因此,商场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商场作为集购物、餐饮、娱乐于一体的营业性公共场所,对场所内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保障营业场所内的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及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于会带来人员伤亡的最严重的事故,应履行更为谨慎的防范管理职责,保障营业场所内的设施满足甚至高于现有法规规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经现场勘查,自动扶梯位于商场三楼,与墙壁之间竖立有金属栏杆,距离栏杆约7cm处即为三楼至一楼的梯井,存在人员坠落危险。针对该危险区域,商场并没有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固定阻拦装置将存在坠落危险的梯井予以有效隔离,安全防护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与楠楠的坠落重伤具有因果关系,应认定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楠楠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职责,切莫只做“低头族”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孩童的危险行为,若因监护人看护不力导致孩童受伤,监护人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相应责任。事发时,楠楠仅3岁,李沁将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带到人员相对密集、复杂的场所,理应更谨慎、细致地保护孩子的安全。但李沁在看到楠楠手摸扶手带后,没有予以重视继续低头看手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
对于欠缺相关行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而言,虽可预知自动扶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对扶梯处护栏设施存在的坠落危险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却很难预料到。商场作为大型营业场所的管理人,具备相关行业管理知识和能力,应当合理预见到自动扶梯出入口的护栏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存在人员坠落的危险。所以,商场的过错程度重于李沁监护不力的过错。
法院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确定由商场对楠楠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楠楠154万余元。商场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携带幼童前往商场、游乐场等公共场所时,应尽到审慎的看护义务,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幼童的危险行为,切莫只做“低头族”。同时,商场、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提高公共服务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