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善于化解矛盾,多次承办群体性申诉监督案件;她勇于创新,探索符合地域特点的公益司法保护模式;她成绩突出,曾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等称号。
2021年10月,《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发布,这是中国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第一部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把保护纳入各地区、各领域中长期规划,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多年前,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先期试点,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白静有幸成为第一批参与者。随后几年,她通过全程参与并跟踪当地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逐渐成长为公益诉讼领域先试先行者中的行家,探索出符合内蒙古特点的公益司法保护模式。2021年9月,白静收到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由呼和浩特市区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自治区首例起诉市级行政机关的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而她正是这个案子的主要负责人。两年前,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位于玉泉区世纪十九路道路两侧,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渣土堆高近10米,占地120余亩,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该渣土堆已存在10年之久,这块区域于2015年被划入市城区范围。接到举报后,白静作为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带领团队分析案情,认为市城管局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于是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可城管局回复称,渣土堆形成时该地块尚未划入城区,因此不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在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情况下,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但接下来又遇到新的问题。依据规定,公益诉讼要由区一级的基层检察院提起。为破解办案程序的阻力,白静率先在全区组建上下两级一体化办案团队,将市城管局告到法院。检察官提出,对于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即使区域划分调整,作为环境监管职能的市城管局,有义务处理辖区内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新官也要理旧账”。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开庭时,40余名分管行政执法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来到现场旁听,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白静认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办理此类案件的意义所在。如今的白静,谈到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都显得自信从容。谁又能想到,在最初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试点探索阶段,白静与同事们遇到过各种难题,没有一个成型的案例作参考。对一个全新的领域,从不认输的白静给大家鼓劲说:“作为试点单位,我们做成什么样子,这个制度可能就是什么样子。”就这样,白静和同事们成了第一批“吃螃蟹”的人。她参与或直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其中一起自治区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给她留下深刻印象。一家企业因排放恶臭气体被投诉多年,却始终没能解决。白静作为承办人,多次深入企业了解案情,固定证据,发出检察建议。随着案情的明了,又一个问题出现了:企业的生产原料来自呼和浩特市及周边地区的农作物,如果“一诉到底”,意味着赢了官司,而企业的5000名员工与周边的数万群众就会丢了“饭碗”。既要办好案,又要让企业生存发展,这就需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了解到企业有整改意愿,已经采取多种技术尝试,白静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法院汇报,从而给企业一个“整改宽限期”。最终,该企业不仅及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更在规定期限内创新性地解决了行业难题,并就这一创新成果申请了国家专利。因“一个案件催生一个专利”的效果,2019年10月,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谈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白静认为,既事关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也事关国家安全的国家利益。她也一直在探索以法治方式,保护万物生灵,守护生物多样之美。去年,由她指导玉泉区检察院办理的“居民区出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的案件,在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保护涉案野生动物,并建议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白静也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聚焦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网络交易平台等监管“盲区”,运用公益检察职能,补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治理短板,推动国家法律执行到位。“应该说刚参加工作时,我不知道理想离自己有多远,但在11年的工作磨砺中,逐渐理解了什么是‘理想与事业’,也收获了检察工作带给我的惊喜与回报。”这是不久前,白静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英模报告会上的一段发言。2010年,白静从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被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录取。入职前,她想成为一名公诉人,站在公诉席上指控罪犯,捍卫公平正义。入职后,她却被分到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一个之前她不太熟悉的部门。工作中,白静经常面对的是一件件基层百姓的案件。虽然心理上有落差,但她暗下决心,要在这个“非主流”业务部门作出成绩。没想到,第一个案子就给白静出了一个难题。那是一起民事申请监督案,涉及劳动争议纠纷,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没有受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白静自信地向带他的老师汇报:“不支持监督申请”。老师摇了摇头,“别想着靠一纸法律文书就结案,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终,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他们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对话,达成和解。之后的工作中,白静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她说,民行案件有胜诉就有败诉,有喜悦就有悲伤,办案中她要做事实的倾听者、法律的宣讲者、心理的抚慰者,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开心结。白静曾处理过一起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当时,50多个当事人来到检察院,因为法院没受理他们的案子,他们要找检察院讨说法。这类案件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法院不受理是有依据的。但当事人情绪激动,白静面带微笑地告诉他们,为什么认定该案件不符合检察监督条件,并不厌其烦地解释该决定的法律依据。细心的白静还从申诉群众的谈话中,留意到他们生活中面临的困难,给他们提了对策建议,并申请单位出面,联系用人单位给予他们必要帮助,最终使这件自治区重点信访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息诉罢访”。那年年关,白静接到了这起群体申诉案件代表的电话:“案子虽然没能获得支持,但也感谢你做的工作,法律有法律的规定,我们听你的话,今后还是要好好过自己的生活。在此,给您拜个早年。”这个普通的电话,至今让白静记忆犹新。那一刻,她再一次强烈感受到身为检察官的成就感及使命感:只要多做一点努力,多做一点尝试,百姓就一定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呼和浩特市的每一起检察公益诉讼案,白静都了如指掌,侃侃而谈。唯独谈到家庭,她显得有些犹豫和歉疚。白静的丈夫是位军人,一家人难得的周末相聚,常常是儿子被送到部队大院“爷俩”相会,白静却只能缺席。白静有个习惯,事情不过夜。但她执行的是“双重标准”,工作的事日清月结,丈夫与儿子的事,往往一拖再拖。一次,儿子参加学校的母亲节活动,老师录了一段对话发给白静:“我妈妈是很忙的检察官,她经常说话不算数。”老师问:“那你怪她吗?”儿子说:“我不怪她,因为我知道她经常趁我睡着了偷偷起来工作。”听了儿子的话,白静的眼睛湿润了。不能长时间陪伴孩子,白静就尽可能提高陪伴孩子的质量。比如,她每天利用早餐的时间,听儿子讲学校的事情,分享他的小心事;每晚睡前,与儿子进行短暂的亲子阅读,并且陪他和爸爸视频通话。儿子睡着后,帮他修改、制作参加学校演讲的PPT,经常与老师沟通孩子在学校的各种情况等。白静觉得很幸运,儿子没有因为她忙而怨她,在她取得成绩时,儿子为她高兴、骄傲。她希望成为最好的自己,也成为儿子眼中的好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