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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孩子没份,与法律相悖

作者:文/刘萍萍
365体育足彩, 2021-08-06 10:22:41

将全部财产留给其他亲属,却没有给未成年女儿保留“必要份额”。女儿的学习和生活该怎么办?法院将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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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母亲邬桂琴过世之后,刚考入大学的苏婷尚未从悲痛中走出来,就得知了一个让她十分震惊的消息。母亲病重时曾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位于北京通州区的一套住房及其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都留给了苏婷的舅舅邬国梁。想到尚未完成的大学学业,苏婷陷入焦虑和茫然。

苏婷读高中时父母离异,她由母亲抚养。母亲病重的那段时间,苏婷学业繁忙,一直是姥姥姥爷和舅舅照顾她的母亲,这让她十分感激。她觉得母亲出于感恩,将一部分财产留给舅舅无可厚非。不过,她也认为,母亲未留给她一些财产,不合情理。于是,2021年初,苏婷将邬国梁告到通州区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法庭上,邬国梁向法官解释了姐姐的想法。邬桂琴考虑到她过世后,只能靠弟弟一人照顾年迈的双亲,便将全部财产留给了弟弟,嘱托其为父母养老。至于女儿苏婷,邬桂琴怕把房产给了她之后,被前夫及前夫的众多亲戚占有使用,所以才未将房子和财产留给女儿。

同时,邬桂琴觉得自己抚养女儿付出了很多心力,今后女儿的学习生活费用,应当由前夫承担,女儿可以向他索要。

庭审中苏婷反复查看了遗嘱,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她向法官表示,虽然开庭时自己已经过了18岁,但母亲过世的时候,她尚未成年,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得到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1年6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苏婷的主张,根据遗嘱生效时苏婷的年龄、劳动能力等情况,酌情判令邬国梁给付苏婷必要的遗产份额折价款10万元。

说法

遗嘱需保留“财产必留份”

法官解读说,遗嘱赋予了每个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有的立遗嘱人完全从个人的偏爱出发,在立遗嘱时任意取消部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逃避对亲人应负的责任。这种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

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这也被称为“财产必留份”。尽管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其对继承人已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等义务,但只要其有遗产,法定继承人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法律就不允许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来排除继承人的权利。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认定,应以继承开始时为准。即使苏婷在庭审时已经年满18周岁,但继承开始的时候,她未满18周岁,应当享受“财产必留份”。

邬桂琴不给女儿留财产的理由还有一个,即觉得女儿可以向其前夫要钱。但女儿向其前夫索要学习生活费用,与其是否给孩子留“必留份”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遗产份额到底应该留多少,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必要”呢?这与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数额有关,更与继承人的具体状况有关。确定“必留份”的数额,需要充分考虑该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之后,至年满18周岁为止,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及教育、医疗所需,原则上起码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这个案子里,苏婷在亲人去世后数月,就已年满18周岁了。法官考虑到其年龄、自己赚取收入的能力等因素,同时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酌情确定为10万元。如果她年龄更小,那么留的份额就会相应365体育足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