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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继子女,继承权为何亲疏有别?

365体育足彩, 2022-11-25 16:10:38

经历两段婚姻,每段婚姻女方都带有一个孩子,男方没有亲生子女。男方病逝后,两个继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

再婚夫妻相濡以沫


相伴长大,亲情超越血缘


龙星华年轻时家境不好,他一边工作贴补家用,一边照顾体弱的父母,婚姻大事一拖再拖。直到成了大龄青年,他才在介绍人的撮合下与有过一次婚史的曾倩结了婚。

婚后,曾倩带着和前夫生的儿子康康搬进龙星华父母留下的小房子里。不足10岁的康康很快接受了龙星华,还改口叫爸爸,龙星华对康康也视如己出。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不过,康康成年后,龙星华和曾倩却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最终两人离了婚。无处可去的曾倩母子继续留在家里,龙星华选择离开。几年后房子被拆,康康和龙星华再未见面。

龙星华在外打拼数年,有了积蓄后买了一套房,并和离异的乔思雨结婚。乔思雨育有一个女儿雯雯,已经成年参加工作。对于母亲再婚,她并未反对。

此后,龙星华和乔思雨相濡以沫,雯雯也时常探望母亲和继父,关系十分融洽。就这样过了十几年,龙星华的身体越来越差,经常住院。为了让继父和母亲放松身心,雯雯趁着龙星华身体好些的时候,几次安排两位老人旅游,并支付了来回的费用。


继子女争夺遗产


缠绵病榻两年后,2022年初龙星华去世。帮助母亲料理完继父后事,雯雯想通过公证将龙星华婚前购买的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没想到的是,却被公证处告知,需要征求龙星华的继子康康的意见。

几经辗转,雯雯联系上康康,希望他能配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听闻继父离世,康康既伤感又有诸多不满。他不满于继父多年来的冷漠疏离,也不满于雯雯母女隐瞒继父病重直至离世的消息,却在处理遗产时找上门来。因此康康拒绝了雯雯的请求。

沟通未果,乔思雨母女将康康告上法庭。乔思雨要求以配偶身份,雯雯要求以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身份,共同继承龙星华留下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

乔思雨母女认为,康康与龙星华的继父子关系已经随着龙星华和曾倩离婚而解除,且康康多年未与龙星华往来,没有对龙星华尽到生养死葬的义务,他无权继承遗产。

康康则认为,他和龙星华的继父子关系已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应随意解除。他之所以与继父多年没有往来,是因为继父躲避,并非自己不愿意赡养继父。另外,乔思雨与龙星华结婚时,雯雯已经成年,与龙星华之间不成立继父女关系,不享有继承权,龙星华的遗产应当由乔思雨和他共同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子女的法定继承权来源于拟制血亲的成立或者扶养关系的建立。那么,康康与雯雯是否与龙星华形成拟制血亲或者扶养关系,这将成为他们是否可以继承遗产的关键。

对于康康来说,龙星华与曾倩结婚后,康康与龙星华长期共同生活,形成扶养关系,成立拟制血亲。已经形成的拟制血亲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也不受龙星华和曾倩婚姻变动的影响。尽管康康没有赡养龙星华,会对其继承份额产生影响,但康康的继承权是基于拟制血亲而产生,并非来源于赡养义务的履行,因此康康仍是龙星华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对于雯雯来说,龙星华和乔思雨结婚时,她已经成年,无需龙星华抚养,没有与龙星华成立拟制血亲关系,因此她不是龙星华的法定继承人。另外,龙星华生前有收入,也有配偶进行日常扶养,客观上对雯雯没有扶养需求。而雯雯平日的探望以及为龙星华夫妇安排旅行,无论从花费的金额和频次,均不足以证明她与龙星华之间形成了稳定的扶养关系。因此,雯雯不属于与龙星华成立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利权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龙星华的遗产。

2022年5月,虹口区法院认定龙星华的遗产由作为配偶的乔思雨和成立拟制血亲的继子康康共同继承。考虑到乔思雨年事已高,与龙星华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而康康没有尽赡养义务,酌定由乔思雨取得房屋65%产权份额,康康取得剩余的产权份额。


三种途径获得继承权

康康与雯雯都是龙星华的继子女,为什么在继承遗产时却不一样呢?法官解释说,生活语境中的继父母子女和法律语境下的继父母子女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同样是继子女,其享有的权利也并不完全一致。通常情况下,继子女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取得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第一种情况是成立拟制血亲。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或者继母扶养、教育的情形下,相互之间因稳定的扶养关系和较为亲密的生活状态成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拟制血亲来源于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扶养关系,而非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关系,仅有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而无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扶养,不构成拟制血亲。

需要说明的是,拟制血亲不因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而解除。即便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已经成立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仍是彼此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此案中,康康就属于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形成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所谓扶养关系,既包括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对成年继子女的扶养,也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涵盖经济上的帮扶和生活上的照顾。

但不论何种方式的扶养,均应以被继承人生前客观需要为前提,在被继承人无扶养需求的情况下,寻常的关心、问候、关照不应被认定为扶养关系。同时,扶养关系应当是长期的、稳定的,能够为被扶养一方提供主要生活支撑。基于姻亲关系产生的人情交往、礼尚往来,不宜认定为形成扶养关系。此案中,雯雯提出她与龙星华形成扶养关系,但龙星华客观上对雯雯没有扶养需求,因此,双方并没有形成扶养关系。

第三种情况是通过遗嘱或遗赠。继子女可以通过继父母的遗嘱或者遗赠享有继承权。只要遗嘱或遗赠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不损害他人利益,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指向的遗产权利清晰,处分方案明确,确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当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