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行“抹黑”,能否维权?
随着电商产业的迅速发展,商家竞争也愈发激烈。同行以引导线下虚假交易为由恶意投诉,导致网店被“限流限权”,商家该如何维权?
案例:
崔莉和刘宇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都开设了网店,成为经营酒店代订业务的同行。2023年底,崔莉的网店突然收到二手交易平台的处罚通知,平台认定她诱导消费者进行线下交易并实施欺诈行为。
崔莉调查发现,原来正是刘宇以第三人账号向二手交易平台投诉举报,表示其被崔莉线下欺诈了1.2万元,并伪造、上传了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截图。刘宇的投诉导致崔莉的网店被平台“限权限流”,三个月无法正常经营。
崔莉认为,刘宇的行为绝非偶然,而是恶意为之。作为同行,刘宇伪造证据、恶意投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致使自己的网店无法正常运转,已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崔莉将刘宇告到广州天河区法院,要求刘宇赔偿其经营损失6.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宇委托第三人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举报,称崔莉诱导其进行线下虚假交易并收取了1.2万元构成欺诈,但从崔莉提交的通讯录及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来看,均未显示有刘宇所称的线下虚假交易诈骗,而刘宇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投诉内容属实。
对于赔偿数额,鉴于无足够证据证明崔莉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刘宇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的具体数额,综合考虑被诉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刘宇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崔莉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因素,酌情确定刘宇赔偿崔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2024年10月,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宇编造虚假信息、虚假投诉导致崔莉的网店被封禁处罚,损害了崔莉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刘宇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崔莉其他诉讼请求。
诚信经营,不可违法竞争
崔莉与刘宇均在网络交易平台从事酒店代订业务,二者存在竞争关系。虽然没有亲自实施投诉举报行为,但刘宇编造虚假信息,授意第三人通过其账号进行虚假投诉,导致崔莉的网店被采取封禁等处罚措施,损害了崔莉的商业信誉,导致其三个月无法正常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刘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同行之间的竞争日益白热化,电商领域出现了许多“诱假打假”、恶意投诉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营商环境。如果商家遇到恶意投诉涉及敲诈勒索、虚假投诉等行为时,应迅速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平台提供的申诉通道,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申诉,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也应通过正面宣传和提升自身商品品质等方法来吸引顾客,诚信经营,切不可通过违法手段恶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