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能视为彩礼吗?
小情侣恋爱期间表达爱意慷慨转账,累计30万元,分手后却以“这都是彩礼”为由要求对方返还。这合理吗?
案例
2019年,在广东省深圳市工作的麦宇航与黄莹莹认识并相恋。2022年底,双方开始谈婚论嫁,但因意见不合引发多次争吵,最后分手。
麦宇航认为自己与黄莹莹交往期间的多次转账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且转账累计数额较大,超出普通情侣的日常消费水平,应视为彩礼。现双方已分手,黄莹莹应返还彩礼。因协商不成,2024年7月,麦宇航将黄莹莹告到罗湖区法院,要求其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
黄莹莹辩称,麦宇航的转账均是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维系双方感情,不是发生在谈婚论嫁期间,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转账记录,麦宇航多次向黄莹莹转账,金额累计30万元,转账附言包括“生活费”“拿去花”“提前发工资了,拿去买”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麦宇航在恋爱期间多次转账给黄莹莹,从部分转账的备注或附言内容可知,转账的目的是为表达爱意、维系双方感情等。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目的相似,但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判断恋爱双方之间赠与的财物属于彩礼还是一般赠与,不仅要考虑双方是否有缔结婚约的意愿,也要考虑赠与是否发生在谈婚论嫁期间。
双方确认2022年底开始商议结婚事宜,款项的转账时间并非发生在谈婚论嫁期间,且部分转账是发生在两人确认分手后,而麦宇航也未举证证明转账系出于结婚目的而支付的彩礼。
综上,法院认为,麦宇航365体育足彩,:给黄莹莹的多笔转账均为彩礼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2024年底,法院依法驳回麦宇航要求黄莹莹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
说法
恋爱转账,保留证据
实践中,恋爱双方存在婚约,且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较大数额财物及生产生活资料,俗称彩礼。婚约财产纠纷是双方在未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中,麦宇航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双方商议结婚事宜的阶段外,且未有证据证明其转账目的是结婚,因此,法院未支持其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
另外,对于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如果转账时附言借款,可要求对方返还;特殊节日转账、金额为“520”“1314”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情侣间的日常消费、琐碎转账等可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法官提醒,恋爱关系中,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间的转账要注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同时,金钱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情侣双方应当保持理智,共同建立健康、平等、互相尊重的恋爱关系。